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修正案)》。十六大黨章突出強調“依法治國”和強化法制意識,提出完善黨內監督制度,豐富了紀律檢查工作的內涵。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場
總綱中增加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內容。這標志著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于全黨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培養依法執政、依規治黨的自覺,維護黨的紀律。
總綱中明確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這些新變化表明了黨對紀律建設的認識進一步深化,顯示了黨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掃除監督盲區,嚴肅執行黨內紀律的決心。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一章增添了兩處重要內容:一是在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中,增加了“協助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這是在黨章中首次明確黨委對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紀委在反腐敗工作中所應承擔的組織協調任務。二是在紀委的經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對黨員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權利”,明確了紀律檢查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地位,有利于紀律檢查機關作用的充分有效發揮。
黨的十六大將十五大以來黨在自身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寫入黨章,拓展了紀檢機關的“法定權責”,有利于提高紀律建設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